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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撤三需要哪些资料?
来源: | 作者:彬诚 | 发布时间: 2021-01-19 | 24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商标撤三,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。顾名思义,商标注册三年后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撤销他人未使用的商标申请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这里的三年注册期限是指从注册通知之日起的三年,而不是商标专用期内的注册日期。如果你想撤销他人闲置的商标,你必须查看被撤销商标的注册公告日期。若不核查清楚,拟申请商标注册公告日与专用期限的注册日期不符,商标注册未满三年,贸贸然提交撤三申请,后果不仅仅是不符合申请要件而撤三不成功,还会使对方有了防范之心,导致该商标永远成为你注册心仪商标的拦路虎。
一、商标撤三需要哪些资料?
1、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;
2、撤销理由说明;
3、商标代理委托书;
4、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(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)。
二、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?
1、商标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、容器、及相关交易文书上(如标牌、产品说明、手册、销售协议、票据等);
2、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(服务场所装饰、菜单、招贴、价目表、文件资料、服务协议等);
3、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、电视、杂志、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、展会资料、照片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;
上述商标注册人所提供的证据是真实、有效、合法的。注意,因为它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,连续使用的注册人需要证明的证据在过去的三年里在提交证据,和之前的证据是无效的,即使它被提交,它将不会被国家商标局。对此,企业应自觉维护商标使用的证据。
建议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时效证明通知后,委托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收集并提交有效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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